2017年8月30日 星期三

106學年度上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時間:106.8.30
一、短片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fPj7hf8BbY&feature=share
1.換個角度思考,看似讓利的作為,但卻能帶來更大的回饋
2.真材實料就不怕比較,機會是給準備好的人
二、果毅國小學校願景
三、果毅國小校本課程規劃
四、12年國教新課綱準備事項
1.課程主軸:由十大基本能力改為強調核心素養
2.課程連貫:由能力指標改為強調學習重點
3.課程規劃:
(1)彈性學習節數改為彈性學習課程,各領域採固定節數
(2)小一、小二本國語文、數學增加一節
(3)領域課程可依學校需求彈性組合
4.教師教學
(1)校長及教師每學年至少公開觀課1次。本校於本學期開始,各教師均需排定公開觀課,請各位老師將公開觀課時間公布,參與觀課同仁透過共作文件方式自行填寫可配合場次,觀課前與觀課後請進行議課予檢討。共作位置如下:\果毅國小雲端資料夾\教導\公開觀課
(2)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授課節數
五、推動英語為台南市第二官方語言計畫
1.試辦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一年級,目前台南市已有105學校提出申請。本校預計107學年度亦跟進試辦
2.持續申請辦理課後英語班,提升學生聽說能力
3.落實itest愛測網線上檢測,目標為畢業生全數通過檢測
六、落實補教教學,請各領域教師能夠以及時補救為主要作為,其次才是課後的補救教學學習
七、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規定,有關學童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之規範,請各班導師於班親會時機,務必向家長說明與宣導
八、落實教學正常化
教育局教學正常化網站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458&mp=21
九、落實個案認輔工作,每位導師均是個案認輔教師,並於每學期將個案認輔資料繳交至教導處。
十、落實教師正向管教與制止體罰之政策
1.台南市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提供之參考資料
(1)教師管教不當督導公文 http://boe.tn.edu.tw/boe/wSite/public/Attachment/f1409796797043.pdf
(2)禁止體罰、輔導管教配套措施對照表  http://boe.tn.edu.tw/boe/wSite/public/Attachment/f1409796817683.doc
(3)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http://boe.tn.edu.tw/boe/wSite/public/Attachment/f1409796838043.doc
(4)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http://boe.tn.edu.tw/boe/wSite/public/Attachment/f1409796854418.doc
2.教育局公文南市教安(一)字第1050881982號宣導,節錄原文說明內容
(1)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定教師不得體罰,惟本局104學年度接獲教師不當管教(含代理代課或兼課教師),查證屬實予以懲處、列入年終考核或不續聘共計16件,其樣態有:打手心、打耳光、拉耳朵、打(捏)手臂、拉扯學生造成挫傷、情緒失控言語和行為不當(摔學生書包、書本)或愛校服務、體能訓練(跑操場20圈、開合跳150下)等管教過當情形。
(2)倘發生教師疑似不當管教事件,應於知悉7日內進行校安通報,並參酌「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於時限內函報本局。
(3)學生輔導管教乃教師職責,有效的班級經營作為可減少親師生衝突事件;請校長於每學期開學初,親向全體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課教師)宣導「正向管教、禁止體罰」相關規定。
十一、落實防制校園霸凌
(一)「校園霸凌」定義:
係學生對學生,並具以下要件:
(1)行為要件:
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 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惡意傷害)
(2)結果要件:
a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
b使他人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
c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二)校屬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通報,並依「校園防制霸凌準則」 於 3 日內召開霸凌因應小組會議,倘決議屬校園霸凌事件,應另通報社會局關懷 e 起來, 並函報教育局相關資料。
(三) 教育部反霸凌申訴電話為:0800-200-885、教育局反霸凌申訴電話為 06-2959023
十二、校安通報作業規定
(一)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1.緊急事件: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 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 停課者。
(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2.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
他確定事件。
(3)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3.一般校安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且宜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二)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1)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 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2)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3)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日。
(三)若遇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事件(1.家暴案件、2.性侵案件、3.兒少保/高風險家庭案件〈性 騷 屬此類別 〉 ) , 請 各 校 務 必 於 知 悉 起  24  小 時 以 內 至 「 關 懷  e  起 來 」 網 站
(https://ecare.mohw.gov.tw/) 進行社政通報後,將通報案號及案件概況等資訊填寫於 校安通報表。
十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
1.AQI指標之活動建議表,151以上即停止戶外活動
2.辦理大型戶外活動,須擬定備案,監控空氣品質,知悉活動是日不利戶外活動,至遲於活動前1日中午12時前,決定並週知參與人員及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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