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數位機會中心
兒童少年保護宣導資料(摘自102下校長行政會議資料)
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性霸凌事件相關作業程序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學校發生校園性平事件時應於知悉 24 小時內
進行通報:
1.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
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
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3.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
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4 條,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過程中,可以提醒家長可以尋求警政和社政之協助:
1.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告知當事人或其法
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
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
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2. 前項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學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心理師、
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
3. 本局於 102 年 12 月 2 日臺南市教育局第 45533 號公告本局所屬各級學校,依
據性別平等育法第 24 條,請學校端提醒家長有關性平事件的處理過程,可以尋
求助警政和社政之協助。
(三)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4 條,學校應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後續
相關調查處理結果資料匿名上傳教育部性平系統,以利本局提供本市性平會討
論解列。
1.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
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
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2.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其所屬
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3.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
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
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前項議處前,得要求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之代表列席說明。
(四)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性別平
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出報告,並以匿名方式上傳教育部性平系
統,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可至學輔校安科網頁下載相關表件):
1. 申請調查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或檢舉之敘述。
2. 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
3. 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證人與相關人士之陳述及答辯。
4. 相關物證之查驗。
5. 事實認定及理由。
6. 處理建議。
(五)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23 條及第 24 條規定,學校或主管
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23 條
1.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2. 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
應避免其對質。
3. 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
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被害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4. 學校或主管機關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
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5. 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受理之學校或主管機關
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主管機關認
情節重大者,應命學校繼續調查處理。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24 條
1. 依前條第四款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為學校或主管機關參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
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
2.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3. 學校或主管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
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
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
號為之。
▲本局於 102 年 11 月 18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21009824 號函函轉教育部民
國 102 年 11 月 7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164059 號函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周知。
另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安全防治組於 102 年 12 月 9 日第 4 次性平大會建請
學校讓當事人依公文說明事項二、三,自行決定書面陳述或口頭陳述。
(六)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11 條,學校調查處理行為人被行為
人不同校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如下:
1.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與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不同者,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
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2. 前項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完成調查後,其成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者,應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理。
(七)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第 18 條第 3 項,學校辦理教職員工生在職進修
時,每學期應提供 4 小時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安全防治組於 102 年 12 月 9 日第 4 次性平大會建請學校請學校並應鼓勵家
長出席該課程,以增進家長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認識,可以從旁提供孩子正確
的性平知識和平等對待觀念以矯正性平案件行為人和被行為人的偏差行為。
(八) 有關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42773 號函說明 102 年 7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相關執行疑義乙案,本局於 102 年
11 月 2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21050550 函轉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周知,請學校依函轉知教育部公文辦理。
果毅國小目前各班級已達到班班有白板的目標,同時學校因承辦數位機會中心之業務,在硬體設備部分得以逐年逐步地漸漸補足,為了方便教師於教學上的運用,申請與申購了共11台的平板電腦,利用週三進修時機,校長與同仁分享幾套軟體的功能、操作以及實務上的應用。
分享內容如下:
1.威力導演
(1)圖片與聲音檔的結合,利用時間軸、文字列編輯、配樂等,完成一部自製影片
(2)將多張圖片,運用威力導演之"幻燈片秀編輯器"快速編輯,完成動樣、動態的相片展示影片
2.teamviewer
(1)teamviewer軟體安裝。
windows系統(桌電或筆電)http://download.teamviewer.com/download/TeamViewer_Setup_zhtw-ckq.exe
android系統(平板電腦) 由google play下載
(2)teamviewer使用方式介紹
(3)遠端控制軟體於課堂教學上的運用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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