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 星期三

105學年度上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時間:105.8.31
地點:果毅國小
校長報告事項
一、果毅國小學校願景

二、落實教學正常化規定與作為
1.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依課綱規劃各學習領域及學習節數
2.落實巡堂制度,請各教師卻依課表及進度授課
3.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應落實審題機制,並依學童差異給予彈性調整
4.教師不得於校內、外從事補習以及校外兼課
5.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6.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學生評量
三、成績評量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9條--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例如領域平均分數、分數級距人數等)。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2.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104學年度本校五年級一位學童社會領域不及格,請確依規範於期末前提出預警與輔導措施,避免相同情事再發生。
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3)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以上相關規定,請各班導師利用班親會及各項時機向家長宣導。
四、補救教學配合措施
1.請國、英、數領域授課教師,善加運用教育部相關網站平台,確實瞭解學習低成就學童之學習起點,並給予適性、個別的輔導作為。
2.經篩選確需予以補救之學童,請各班導師協助向家長宣導,鼓勵參加本校所辦理的補救教學課程。
3.補救教學的主要精神在於及時的補救,請各任課教師隨時掌握學童學習狀況,以減少事後補救之情事。
五、學生英語學習相關事項
1.全英授課:小二每週2節、小三至小六每週1節。8月底教育局公告開設多梯次之英語教師與非英語教師英文教學相關主題在職進修研習,請各位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2.國小畢業生須通過英語拼寫220字及具備英文自我介紹能力,請於各年級各學期訂定適切之進度,逐步於畢業前完成上述目標。
3.善加運用台南市愛測網之練習功能,請各班導師及英文授課教師訂定鼓勵辦法,鼓勵學童上網練習,以強化其學習的動機與成就感。
六、落實個案認輔工作,每位導師均是個案認輔教師,並於每學期將個案認輔資料繳交至教導處。
七、落實教師正向管教與制止體罰之政策
1.台南市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提供之參考資料
(1)教師管教不當督導公文 http://boe.tn.edu.tw/boe/wSite/public/Attachment/f1409796797043.pdf
(2)禁止體罰、輔導管教配套措施對照表  http://boe.tn.edu.tw/boe/wSite/public/Attachment/f1409796817683.doc
(3)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http://boe.tn.edu.tw/boe/wSite/public/Attachment/f1409796838043.doc
(4)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http://boe.tn.edu.tw/boe/wSite/public/Attachment/f1409796854418.doc
2.教育局公文南市教安(一)字第1050881982號宣導,節錄原文說明內容
(1)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定教師不得體罰,惟本局104學年度接獲教師不當管教(含代理代課或兼課教師),查證屬實予以懲處、列入年終考核或不續聘共計16件,其樣態有:打手心、打耳光、拉耳朵、打(捏)手臂、拉扯學生造成挫傷、情緒失控言語和行為不當(摔學生書包、書本)或愛校服務、體能訓練(跑操場20圈、開合跳150下)等管教過當情形。
(2)倘發生教師疑似不當管教事件,應於知悉7日內進行校安通報,並參酌「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於時限內函報本局。
(3)學生輔導管教乃教師職責,有效的班級經營作為可減少親師生衝突事件;請校長於每學期開學初,親向全體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課教師)宣導「正向管教、禁止體罰」相關規定。
八、落實防制校園霸凌
(一)「校園霸凌」定義:
係學生對學生,並具以下要件:
(1)行為要件:
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 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惡意傷害)
(2)結果要件:
a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
b使他人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
c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二)校屬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通報,並依「校園防制霸凌準則」 於 3 日內召開霸凌因應小組會議,倘決議屬校園霸凌事件,應另通報社會局關懷 e 起來, 並函報教育局相關資料。
(三) 教育部反霸凌申訴電話為:0800-200-885、教育局反霸凌申訴電話為 06-2959023
九、校安通報作業規定
(一)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1.緊急事件: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 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 停課者。
(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2.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
他確定事件。
(3)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3.一般校安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且宜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二)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1)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 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2)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3)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日。
(三)若遇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事件(1.家暴案件、2.性侵案件、3.兒少保/高風險家庭案件〈性 騷 屬此類別 〉 ) , 請 各 校 務 必 於 知 悉 起  24  小 時 以 內 至 「 關 懷  e  起 來 」 網 站
(https://ecare.mohw.gov.tw/) 進行社政通報後,將通報案號及案件概況等資訊填寫於 校安通報表。
十、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請確實與家長宣導,教育局以各園所需辦理為原則,不辦理為例外。
十一、文章共享:未來這7類老師將遭到淘汰,你在其中嗎?
十二、影片共享:https://www.facebook.com/1981happy/videos/1147646595245950/
1.同仁們以身作則,成為學童們仿效的標的,透過適當的鼓勵與支持,以激發學童最大的潛力與前進的動力。
2.老師最孩子最需要的時候給予及時的協助與支援,成為孩子們生命中的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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