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105學年度下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時間:106.2.10
地點:視聽教室
校長報告事項
一、果毅國小願景圖
二、105學年度下學期教職員工職務分配表
1.因任務之需求,三年甲班導師異動
2.感謝淑芳組長於兼任組長之情形下,仍肩負起三年甲班導師的任務
三、成績評量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9條第2項:「學校得公告說明學 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爰此校方除不可 公開個別學生班級及學校排名外,亦不可發放呈現有學生個別班級及全校排名之成績單。
2.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3.落實紙筆測驗使用頻率小化之原則,請任課教師視學生之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以多元評量方式提供不同程度學生學習機會,將評量的設計聚焦於發掘學生學習成就,並確實運作定期評量之命題規劃與審題機制,以確保符合不同程度學生差異化學習之 需求,促進學生多元機會。
4.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3)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以上相關規定,請各班導師利用班親會及各項時機向家長宣導。
四、補救教學配合措施
1.請國、英、數領域授課教師,善加運用教育部相關網站平台,確實瞭解學習低成就學童之學習起點,並給予適性、個別的輔導作為。
2.經篩選確需予以補救之學童,請各班導師協助向家長宣導,鼓勵參加本校所辦理的補救教學課程。
3.補救教學篩選測驗訂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5 月】,成長測驗每一學年第一學期期末【12月】繼續施測追蹤受輔成效。 
4.補救教學的主要精神在於及時的補救,請各任課教師隨時掌握學童學習狀況,以減少事後補救之情事。
5.善用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平台之數據與資源,本校相關授課教師登入與使用情形有待再加強。
五、推動英語成為臺南市第二官方語言計畫
1.落實國小二年級每班每週2節全英語教學;三~六年級每班 每週1節全英語教學。 
2.105年度本局第二官方語言重要指標
 (1) 運用課堂常用英語指導語。
 (2) 運用本局開發之英語學習檢測平台(itest)。
 (3) 成立學生英語社團。
 (4) 營造校內英語學習環境。
 (5) 建置校內雙語網站。 
六、落實學校家庭作業作為課程延伸學習及親師生活回饋之功能
七、導教師(含代理教師),務必遵守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且不得在校外為 學生收費補習,並不得違反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師聘約等相關規定。
八、落實「教師正向管教、禁止體罰」之政策
1.教育基本法第 8 條已明定教師不得體罰,倘教師體罰查證屬實,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且該師該年度成績考核以不得考列甲等為原則。
2.體罰之定義為: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
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均屬之。
3.各校知悉或家長舉報教師不當管教或體罰事件經查證屬實,需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或其他適當懲處;如達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第12 款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則召開教師評審委員審議停聘、不續聘或解聘。
九、落實「防制校園霸凌」
1.「校園霸凌」係學生對學生,並具以下要件:
行為要件:
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惡意傷害)
結果要件:
(1)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
(2)使他人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
(3)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2.校屬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於24 小時內進行通報,並依「校園防制霸凌準則」
於3 日內召開霸凌因應小組會議,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
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
他相關事項。倘決議屬校園霸凌事件,應另通報社會局關懷e 起來,並函報教育局。
十、校安通報作業規定
(一)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1. 緊急事件:
(1)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
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 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
宣布停課者。
(3) 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 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2. 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 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 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甲級
之其他確定事件。
(3) 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3. 一般校安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且宜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二)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1. 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
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2. 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3. 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日。
(三)若遇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事件(1.家暴案件、2.性侵案件、3.兒少保/高風險家庭案件〈性騷
屬此類別〉) , 請各校務必於知悉起24 小時以內至「關懷e 起來」網站(https://ecare.mohw.gov.tw/) 進行社政通報後,將通報案號及案件概況等資訊填寫於校安通報表。
十一、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環境教育成果提報,請各位同仁確依本校規定,每人每學期至少提報一案。
十二、校本戶外教育課程發展與補充


1.本學期踏查與課程發展主題--靜水港
2.果毅社區已完成此一主題的文史調查,感謝張總幹事提供相關資料供本校參考,檔案位置為" \果毅國小雲端資料夾\教導\果毅社區靜水港踏查",請各位教師先行閱讀,預計將於2/15、2/22之教師進修時機進行討論與產出
3.產出形式與結合資源
(1)防撞條彩繪、繪說繪演故事箱,合作單位:敏惠醫護管理學校配合計畫-藝起回憶,傳承故事。
(2)紀錄影片。合作單位:遠東科技大學圓夢團隊。
(3)文本教學內容。果毅國小教學團隊。合作單位:果毅社區發展協會。
(4)兒童家鄉繪本(由五年級學童產出)。將產出多語言版電子繪本,合作單位:崑山科技大學。
十三、登革熱防治,請各位同仁確實依負責區域,於開學前及開學後持續做好防治工作。
十四、教育文章共享
愛上學,才學得好(未來Family 20),網址:https://gfamily.cwgv.com.tw/content/index/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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